《旷世奇讼》
“中国船王”陈顺通将两艘轮船借给一家日本公司,轮船在日本侵华战争中沉没,1940年代船东陈顺通先生就亲赴东京要求日方履行两轮的租船合同,支付租金,归还两轮,抗战胜利后,陈顺通先生整理了两轮的全部资料,请求国民政府向日方索赔,第一,归还两轮或同等级、同吨位的船舶两艘;第二,支付截止1946年10月15日两轮的租金约六百万美元,两项请求合计近千万美元。陈顺通先生请求国民政府对日的索赔,即使陈顺通先生1949年11 月14日在上海过世,该项索赔仍在进行,直至1952年。陈家三代人相继在日本东京、中国上海提起诉讼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。
经过漫长的审理,直到2007年,上海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陈家胜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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